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​勞工保險及商業綜合保險​

根據香港法例所有僱主必須投購勞保,以承擔僱主在法律下的責任,否則不得僱用僱員從事任何工作,不論其合約期或工作時數長短、全職或兼職、長工或臨時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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僱主必須按規定持有有效的工傷補償保險單,以承擔其根據《僱員補償條例》及普通法就僱員因工受傷所要負的法律責任。僱員因工及在僱用期間遭遇意外而致受傷,或患上職業病,僱主有責任支付補償。

勞保的最低投保金額為:

  1. 若僱員數目不超過 200 人,以每宗事故計算的投保金額不少於 HK$1 億元;

  2. 若僱員數目超過 200 人,以每宗事故計算的投保金額不少於 HK$2 億元。

勞保的主要補償項目有不少,如致命個案的補償金額、致命個案的殯殮費和醫護費,以及僱員因工受傷引致永久地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補償金額等,因應情況賠償金額有不同。

​*以上表格僅作參考用途,保障範圍以正本保單為準

​保障範圍(例子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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